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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2017]8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专长,允许学生转专业;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转专业的规模与结构;坚持客观公正,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权益,做到转专业条件公开、过程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二、转专业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无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

2.完成大学一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无成绩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

3.申请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本班前50%。

4.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时间安排在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其他时间不得转专业。

5.身体条件必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

三、转专业程序

1.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原所在系对《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申请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教务部。

3.教务部根据教学资源配备情况,提出转专业初步方案,报院领导审批。

4.学院领导审批后,教务部将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系报到,进入转入专业选课学习。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四、其他规定

1.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复学时间在学校转专业学期及之前的,如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本人申请的可优先转专业,在转专业当学期之内办理转专业手续。

2.确有学习困难且已出现多门课程不及格的,允许转入其他专业随下一年级重新学习。

3.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长,由高考录取分数高的热门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原则上尊重学生的转专业意愿。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转专业后未修读的课程须补修并取得相应学分。

本办法从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原《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教字[2018]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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