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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星光工程”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8 浏览次数: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同时充分展示我院教职工及青年学生精神风貌,挖掘先进典型,强化榜样引领作用,传播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学院决定继续开展2019年“星光工程”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调动全院同学的学习、工作热情,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校园氛围。

二、活动介绍

“星光工程”是一项涵盖榜样孵化、榜样遴选、榜样推介、榜样管理与榜样践行等环节的系统工程,作为我院大学生榜样教育核心模式,在思想政治引领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1. 构建“星光工程”孵化平台

立足榜样教育与思想引领、学风建设、科技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等各方面的结合,构建大学生先进典型的孵化平台。

(二)构建“星光工程”选树平台

经过申报推荐,评选出经济之星、会计之星、管理之星、商务之星、信息之星、文法之星、团队之星、校友之星、桃李之星。

(三)构建“星光工程”推介平台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思政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校园橱窗、文化长廊等校园阵地的宣传作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推介,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演唱、舞蹈、诗歌、短剧等形式,艺术再现大学生的先进事迹。

(四)构建“星光工程”践行平台

有组织地开展以学先进、赶先进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以典型带动发展,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深化典型带动的实际效果,鼓励和带动更多学生组织及个人成为先进典型。

三、评选标准

(一)“桃李之星”评选标准

1.评选对象

全院教职工

2.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

2)在相关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3)未受到学校及以上通报及纪律处分。

(二)“校友之星”评选标准

1.评选对象

曾在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就读的毕业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素质,热爱母校,对母校心怀感恩。
 
2)爱岗敬业,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为社会发展积极做出贡献。

(三)“团队之星”评选标准

1.评选对象

全院各学生团体组织

2.评选条件

1)具有鲜明的组织特色,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凝聚力,能出色配合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得到学院师生的一致认可。

2)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崇尚积极向上的团队宗旨,能够为我院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四)各系之星评选标准

1.具备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在院系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具有优秀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成绩优异,无挂科,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在学风建设中发挥模范榜样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种学生活动或竞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学院荣誉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可优先考虑。

四、评选流程

(一)“桃李之星”评选流程

各系部自主推荐“桃李之星”候选人一名,推荐名额见附件5,填写《2019年度桃李之星评选报名表》,并附2000字个人总结材料,报送院团委。

(二)“校友之星”评选流程

各系自主推荐优秀校友一名,填写《2019年度校友之星评选报名表》,并附2000字个人总结材料,报送院团委。

(三)“团队之星”评选流程

院系各学生组织可自主推荐一支团队参与“团队之星”评选,填写《2019年度团队之星评选报名表》,附不少于2000字申报材料(含团队获奖荣誉情况及相关媒体报道)以及团体组织参与活动的照片或视频等,一并报送院团委。

(四)各系之星评选流程

1.系级评选

各系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自下而上挖掘典型事迹,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团体组织积极参与。

各系之星由各系组成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确定人选,各评审环节须予以公示。各系公示无异议后,须将拟表彰学生的评选报名表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院团委,由学院领导小组终审。

2.学院评比

为搞好此次活动,学院将由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在院团委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领导小组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3.表彰奖励

学院将借助大型晚会对星光学子进行通报及表彰活动,在大型学生活动中赋予育人功能。定期组织星光学子事迹报告会、事迹座谈会等,实现宣传教育活动的全覆盖。

五、其他要求

各系部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于924日之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院团委101办公室。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87665501

 

附件1 2019年度“校园之星”评选报名表(个人).docx 

附件2 2019年度“团队之星”评选报名表.docx

附件3 2019年度“校友之星”评选报名表.docx

附件4 2019年度“桃李之星”评选报名表.docx 

附件5 2019年度“桃李之星”评选推荐名额.docx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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