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我院曲静等19名同学,休学期限已满,至今一直未提出复学申请,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手册》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决定对曲静等19名同学做自动退学处理。
以上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办理。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曲静等19名学生名单.xlsx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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