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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优秀学生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次数:

各系部:

2017年,我院学生工作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育人质量,为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创造了优良的育人环境,在推动学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推动学生工作,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统一安排,决定评选优秀学生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系部学生工作者(书记、副书记、党务秘书、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

2、优秀学生工作者候选人应在相关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3、优秀学生工作者候选人应未受到学校及以上通报及纪律处分。

三、评选办法

各系部可自主申报评选优秀学生工作者,20171226日前,将填写完成的《优秀学生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报送学工部(地址:一教201室,电话:87665018),电子版发送至80120318@qq.com

四、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工作者的评选名额见附件2

五、表彰

被评为“优秀学生工作者”的个人将由河北经贸大学颁发证书。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学生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2:2017年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名额表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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