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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中共河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冀驻教纪发〔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严密组织实施,针对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对2015年以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2015年以来梳理、查纠的问题,形成“一报告两清单”(自查自纠报告、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清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19日下午5点前报送学院办公室216室,电子版请发邮箱(2948180961@qq.com)。

自查自纠报告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避免空话、套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照有关规定和自查自纠重点内容,逐条回答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如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规定等。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列出自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分析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措施。四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等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五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中共河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认真开展落实中共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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