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办法(修订)》,现就2017年辅导员考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的要求,牢牢抓住立德树人这个中心环节,强化深入学生、贴近学生、服务学生的意识,努力提高辅导员职业修养和育人能力,把握政策,科学考核,客观、全面、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努力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的辅导员考核工作。
(二)各系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的系评价、学生评价和对辅导员本人的评价。
三、工作步骤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学习准备阶段、考评打分阶段、学院审定阶段。
(一)学习准备阶段(12月19日——12月20日)
各系组织本系全体辅导员学习《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办法(修订)》(校学字[2014]58号)和《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办法(修订)》等文件(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可下载),重点掌握了解考核的政策精神和指标体系。
参加考核的辅导员需填写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可在学院首页常用文件文档下载处下载),并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办法(修订)》指标体系要求于12月20日向系考核领导小组提供本人工作日志、工作业绩、荣誉称号、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
(二)系审核打分阶段(12月21日——12月27日)
1、审核材料。12月21日——12月22日,各系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查辅导员提交的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2、组织学生评价。12月22日——12月23日,各系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工作到位情况、学生日常思想教育情况、日常管理工作、工作态度、班风建设、学风建设等具体指标体系组织全体学生进行评价,总分为20分。(学生评价需关注qq公众号“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菜单栏找到投票即可为辅导员进行投票)
3、系评价。12月22日——12月23日,各系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在审核材料之后对本系辅导员进行打分。程序是在参加考核辅导员本人述职的基础上,根据辅导员考评办法中的量化指标体系和所审查的辅导员工作日志等材料对辅导员进行打分,形成系评价分(系评价打分表可在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下载),总分为40分。
4、结果公示。12月24日——12月26日,各系将本系每名辅导员系评价分和学生打分按照40%+20%的比例得出总分(总分需小于或等于60分),并需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报送考核结果。12月27日,各系将本系辅导员考核情况及辅导员个人工作日志(新聘辅导员只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以文字形式连同辅导员考核表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一教201室)。
(三)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打分阶段(12月28日——12月29日)
12月28日——12月29日,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报送材料,依据学工部各项记录,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办法(修订)》对全体辅导员进行打分,总分为40分。
(四)院领导审定阶段(12月29日)
院领导在听取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关于辅导员考核工作情况汇报和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辅导员所得分数,研究决定优秀、合格、不合格辅导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1、要严肃认真,确保工作效果。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措施,是对辅导员队伍进行科学管理的有效步骤。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人为本,组织实施好考核的各个环节,确保考核实效。
2、坚持公开,加强群众监督。辅导员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情况一经查实,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