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8年学生工作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大学统一安排,决定评选优秀学生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系部学生工作者(书记、副书记、党务秘书、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2、优秀学生工作者候选人应在相关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3、优秀学生工作者候选人应未受到学校及以上通报及纪律处分。
三、评选办法
各系部可自主申报评选优秀学生工作者,2018年12月26日前,将填写完成的《优秀学生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报送学工部(地址:一教201室,电话:87665018),电子版发送至80120318@qq.com。
四、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工作者的评选名额见附件2。
五、表彰
被评为“优秀学生工作者”的个人,将有河北经贸大学颁发证书。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学生工作者审批表(点击下载)
附件2: 2018年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名额表(点击下载)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