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非盈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收费工作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的情况发生,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各级领导、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收费工作。收费工作涉及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是一项必须全力做好的工作。学院各级领导、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收费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做好。
二、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学院各类收费(含服务收费代收费)实行收费审批制度。学院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提供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收取的文件、拟收费项目、标准等,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学院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市场监督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收费,严禁自立项目,严禁超标准收费。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学院有关部门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广播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五、学院各类服务收费代收费项目,要体现自愿原则。所收取费用要全部用于项目支出,不得留有结余,严禁将收费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六、及时退还学费、住宿费。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退还的,要向学生解释清楚,争取他们的理解。
七、违反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收费规定,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收费的教职工,学院将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