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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次数:

各总支、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 为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方式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

二、评议要求

(一)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人数控制在正式党员人数的10%以内(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由各级党组织自行组织评选并报学院组织人事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学院推荐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全校联评。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学院党委可推荐下属党支部参加评选(名额不限)。

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部署。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要通过评议活动,引导党员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标准,争做“四个合格”党员。

三、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525日起至67日结束。各总支、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日程。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联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各总支、支部于67下午17时前将评优审批表、评选推荐工作报告(附优秀党员名单)、学院党委下属党支部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推荐材料、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推荐材料报送学院组织人事部(办公楼211室,联系电话87665020)。以上材料要求标题用2号黑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A4纸打印1份,电子版发送至jgxyzzrsb@163.com


    附件一: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优秀党员审批表
    附件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四:民主评议党员指标测算表(教工)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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