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新)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度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度聘用人员考核工作,调动广大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68号)和《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现就2016-2017学年度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刘华光、张进良

  员:郭海燕、赵  宇、鲁爱臣、张丽英、陈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2、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62日上午12点前报学院办公楼214室备案。

3、各单位聘用人员不足5人的,由相关单位联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具体划分详见附件3

4、各单位组织考核。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并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打分,确定等次。其中合格等次的前30%作为学院评优候选人,准备述职材料,参加全院评优。67日上午12点前,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由高到低排序后的评分结果及评优候选人述职材料(电子版)报学院办公楼214室。

5、学院评优。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委审阅各单位考核优秀候选人述职报告并打分。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评委打分结果确定考核优秀人选。

6、学院评优结束后,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将优秀人员名单及其他人员考核等次的审批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本单位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及评语填入《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考核登记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办公楼214室备案。

7、临时聘用人员考核由用工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3: 2016—2017学年度聘用人员考核指标分配情况

附件4:《聘用人员2016-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B5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版权所有  河北经贸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 2016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 邮编:050091

扫描关注官方微博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