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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选拔空缺岗位科级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一名空缺岗位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依据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校党文[2007]49号)规定的科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原则、应具备的条件和选任办法等组织实施。

二、空缺岗位  

宣传部副部长(副科级)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所申报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忠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工龄满五年;本科学历工龄满四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工龄满三年。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较强的新闻采写的业务技能,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

四、选拔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科级岗位申报表并撰写个人申报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74211000前报组织人事部(行政办公楼214室)。

2、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民主推荐。由学院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4、组织考察。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申报者日常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并形成考察材料和请示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

5、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并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要求

1、申报者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如实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对所申报岗位的工作思路。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院组织人事部备案。

2、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关于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417


附件:科技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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