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一名空缺岗位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依据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校党文[2007]49号)规定的科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原则、应具备的条件和选任办法等组织实施。
二、空缺岗位
宣传部副部长(副科级)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所申报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忠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工龄满五年;本科学历工龄满四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工龄满三年。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较强的新闻采写的业务技能,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
四、选拔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科级岗位申报表并撰写个人申报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4月21日10:00前报组织人事部(行政办公楼214室)。
2、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民主推荐。由学院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4、组织考察。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申报者日常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并形成考察材料和请示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
5、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并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要求
1、申报者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如实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对所申报岗位的工作思路。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院组织人事部备案。
2、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关于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