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新)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报告厅管理及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13 浏览次数:

各系部:

学术报告厅是学院举办大型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的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术报告厅的管理,保证报告厅的正常使用,更好的服务于学院的工作,现就报告厅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遵照学院决定,学术报告厅日常管理工作交由院团委负责,报告厅的使用登记、卫生保洁、门窗开关、设备调试及使用后验收工作由院团委新媒体中心负责。凡各部门使用报告厅须经院团委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除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外使用时间为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如有特殊需求,再另行安排)

三、在报告厅举行活动要按照“申请优先、兼顾重点”的原则,申请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必须由此次活动负责老师提前三天向院团委提出使用申请,填写申请使用登记单(从学院官网常用表格下载),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活动规模应达到200人以上,如遇学院临时重大活动时,学院活动优先。

四、各部门使用报告厅需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申请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报告厅在活动举办开始前1小时开门,除学院规定,院团委工作人员不负责现场看护,活动结束需通知院团委验收保证物品按原来顺序摆放。

五、坚持安全保洁制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整个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道路畅通、秩序维护等。使用结束后需做好卫生清理、设备安全检查及报告厅布置恢复原状等,对不遵守本规定的部门或人员,停止借用报告厅。

六、严禁一切不符合“三防”安全规定的做法,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或违章操作设备等。违者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七、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均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组织安排。负责报告厅环境卫生及灯光、音响、场内其他设备的保护,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自查,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凡是不自查或查出而未做出说明,如有损坏需申请单位按价赔偿。

八、禁止厅内大声喧哗、随意张贴广告、标语、宣传纸等。不得任意搬动厅内的桌椅、操作学术报告厅内的电器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电器设备损坏,使用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下一条:转专业通知

版权所有  河北经贸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 2016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 邮编:050091

扫描关注官方微博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