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新)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

为防范各种经济活动风险,减少或有效消除法律纠纷的发生,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积极推进我院转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需要,拟实施“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决定聘用两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现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法律顾问服务。

2、预算金额:4.9万元。

3、最高限价:4.9万元。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项目要求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服务。

2、提供审查服务: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

3、为学院重大合同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4、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代理仲裁及诉讼案件。

5、应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要求,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参加学院会议,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6、提供普法宣传服务: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需求,协助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7、一般合同审核或法律咨询,1个工作日出具法律意见;重大合同审核或重大事件法律咨询,3个工作日出具法律意见;学院突发事件,3小时内律师出面参与解决。

8、三次以上不按时响应学院需求服务,学院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2、律师事务所及其所指派的律师承诺在2023年以前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律师事务所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具备履行法律顾问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4、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年度考核备案称职,主办律师有5年以上的律师从业经历,指派律师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四、报价须知

1、招标限价:4.9万元/名,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报价超过预算的取消投标资格。

2、付款方式:20244月支付合同价款的60%,服务期结束经验收合格支付剩余40%,投标人不接受此付款方式的取消投标资格。

五、投标人确定原则: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1/2/3)。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11副):2024219点。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送至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办公楼5楼会议室,由校内设专人接收。投标人应按照附件中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准备一式贰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并密封,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2024219点。

九、开标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办公楼5楼会议室。

十、报名信息:参加投标人员需在2024131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身份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入校车牌号、单位名称、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9523814@qq.com

十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87665011


附件下载: 综合评分法.docx

2024年1月23日


版权所有  河北经贸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 2016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 邮编:050091

扫描关注官方微博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